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知〔2017〕13号),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申报时间即将截止,请老师们抓紧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的权利人;
2、专利权属明确。
(二)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申报网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由科研处统一申报。
2、受理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个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国内外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公开文本首页并提交原件验证;
(2)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如一件专利为多名发明人,应提交所有发明人签字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协议书(全体发明人签字,统一委托科研处办理),之前已经申报过的老师要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授权协议书》。
4、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专利资助资金资格,并如数追回已资助的专利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