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我校现有科研项目进展情况,避免“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20年度12月31日逾期未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集中结题工作。
一、校级项目:
1、项目在2016年(含)前立项的,符合结题要求的,必须在2021年1月15日前,填写《集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提交相应成果材料,办理结题手续,学校予以正常结题。未能完成任务书要求的、逾期无法提交结题材料的,该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学校收回剩余的项目经费。
2、项目在2017年后立项的,今后将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做好结题工作。每年5月、11月办理集中办理两次结题手续。
二、非校内纵向项目:
结题验收权限不在学校的其他各类到期应结题项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任务书(或合同)的研究周期、预期成果,撰写提交完备的结题材料,按期向立项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申请结题验收。
三、横向项目:
(一)结题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
1、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若结题材料不齐全如确无法开具委托方结题证明,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承诺书,保证项目已顺利完成且无任何法律纠纷,经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予以结题。
2、项目负责人因退休、离职等特殊原因未能结题,由学院开具情况说明,给出结题意见。
3、结题集中办理时间:2021年3月份
(二)结题时间为2016年之后的:
项目负责人按《集美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每年5月、11月办理集中办理两次结题手续。
科研处将建立科研项目研究信用制度,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作不良信用记录登记,作为今后校内课题立项和校外限项课题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请各项目责任单位今后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科研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