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但考虑到形式审查需要,所有申请书均要提交纸质申请书,无需签字盖章,用于形式审查)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1月中旬公布),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联系人或科研处申请开户(发送姓名+邮箱+学院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学院事项。
1.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利用好校内资源,组建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小组,给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评审专家名单在院内公开并报备科研处);邀请校外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辅导、论证,严把申报质量。
2.学院还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督促申请人及时提交申请书。
五、申请进度安排
1.2021年1月15日前;学院组织完成两轮以上的项目评审工作,将组织召开的评审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并附上申请项目清单。
2.2021年2月6日前:学校组织分学部的项目评审,学院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和评审会议的承办工作,参加评审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书一份。
3.2021年3月7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终稿的撰写,在线提交(所有申请书必须完整提交,不完整的材料不予推荐上报);申请人在提交前应下载PDF稿对照形式审查表进行逐条自检。
4.2021年3月13日前: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确认申请书,并提交《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学院院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给科研处。
5.2021年3月17日前:申请人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一份,无需签字盖章,用于再次形式审查),并再次对照形式审查表进行逐条检查,在审查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书与审查表交学院,学院审核后汇总后交科研处。形式审查不通过的申请书将不能进入基金委评审阶段,请申请者和学院认真对待。
6.2021年3月19日前;科研处完成全校所有申请书的线上提交,打印申请书清单和学校承诺函,提交基金委。
六、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涉及科研伦理问题,请于3月1日前发送审查申请至科研处邮箱。
2.项目负责人提交后,学院科研办主任获基金申报专员需根据撰写要求及时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二级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点击“退回修改”并填写退回原因。
3.项目负责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应先将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申报期保持手机畅通,经常关注邮件通知并通过ISIS系统查看《申请书》的状态,如显示“退回修改”状态,需查看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在申报截止时间3月19日前,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如果需要修改,还可以提出退回申请。申请书状态如显示 “等待依托单位确认”,可以联系学院管理员退回;如果状态显示 “NSFC未接收”,表明申请书已通过学校审核,需要联系科研处予以退回。
4.由于2021年《指南》尚未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和形式审查表格等培训材料待《指南》发布后再补充。
科研处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6180464
六、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七、基金委相关联系电话和网站:
(一)基金委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
生命科学部62329190地球科学部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7929
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
办公室62327087计划局62326980
政策局62326986财务局62327016
国际合作局62327001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6959
机关服务中心62326949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科研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