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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福建省教育厅项目验收须知

信息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5-01-01 浏览次数:

教育厅每年受理两次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总结》(见下载中心)一式二份。

2、课题成果(论文)和财务决算表等资料必须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扫描上传,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财务决算表全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

3、按省教育厅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省教育厅项目研究发表的有关已见刊论文、专著、成果评议资料等,均应与研究内容相关,按规定标注“福建省教育厅资助科技项目(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

结题时提交的论文和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专利受理或授权时间应在计划项目立项年度之后(含立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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