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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申办流程

信息来源: 编辑:何小兵 发布日期:2015-01-01 浏览次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申办流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1. 变更项目负责人;
  2. 改变项目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 中止项目协议;
  9. 撤销项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1.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 延期不超过一年;
  3. 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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