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项目结束日期为2025年12月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内容包含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成果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国家合作与交流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经费决算表核定的财务凭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请负责人及时报销已经发生的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并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修正不合规的支出。
结题报告采取线上填写,12月份基金委信息系统中会自动生成空白报告,届时科研处会发布通知,请学院协助做好结题管理工作。
另外: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科研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