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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任家杉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思〔2025〕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推荐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安排如下:

(一)即日起—11月3日,申请人申请及学院推荐阶段。请于11月3日(周一)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至科研处,电子邮箱:kyc@jmu.edu.cn。

1.《申报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word+PDF版,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学院汇总并签章);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

(二)11月4日—7日,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我校拟推荐申报名单,提交省教育厅。请获拟推荐申报人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三)11月8日—28日,省教育厅评审推荐、公示推荐结果,确定我省推荐申报人名单,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申报审核和纸质版材料提交。请获拟推荐申报人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二、纸质申报材料

拟获得申报推荐人提交:

(一)《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相关说明

(一)本届成果奖具体申报事宜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510/t20251022_1417635.html)。

(二)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学”整合设置。本《通知》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有关安排,“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等工作,详见我校《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的通知》(http://kyc.jmu.edu.cn/info/1651/19191.htm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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