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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开展全国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任家杉 发布日期:2025-11-24 浏览次数:

学校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7号)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体〔2025〕10号),现就做好我校全国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一体化建设模式,推动学生艺术团建设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形成一批示范性强、引领性突出的建设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融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优势,着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师生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性学生艺术团。按照《美育类学校认定办法》(附件1),根据《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建设指标》,符合申报条件且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成果限5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小学校均可申报。参与国家重大演出、展示活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乡镇中小学艺术团可适当降低自评分数要求。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按照《美育类基地认定办法》(附件2),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建设指标》,依托传承项目建设情况,满足基本保障要求且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报。高校近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学改革、青年传承人才培养、濒危传承项目保护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计划

根据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名额分配,我省拟申报全国示范性学生艺术团不超过160个,其中,高校艺术团不超过我省高校数的15%(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1个),综合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20%,专业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10%(鼓励高校申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10个(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1个)。

四、工作程序

(一)动员组织。各地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积极培育、重点建设一批有条件基础、有发展意愿、有工作特色的学校。

(二)推动创建。经自评达到申报条件的学校登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网址(https://xyzq.moe.gov.cn/)操作方法详见申报页面系统操作说明将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填报并确认。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局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参照名额分配,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中小学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经审核并公示后,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三)培育建设。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对创建单位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升学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在创建周期内达到相关要求。

(四)评估验收。创建周期结束后,教育部将分类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工作需要和布局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名单。

(六)总结推广。组织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梳理总结创建成效和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各地典型范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创建申报相关要求和名额分配,综合考虑申报学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把握好创建数量、项目布局、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持续加强工作指导;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建设效果与质量进行跟踪监测。教育部将常态化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质量监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退出。

(二)省属中职、中小学通过网络填报至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由相关地市教育局协助线上推荐至省教育厅,不占用相关地市推荐名额。平潭综合实验区学校通过网络填报至福州市教育局,由福州市教育局将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遴选确认后的学校,协助线上推荐至省教育厅,不占用福州市推荐名额。各校(含高校)申报无需账号,仅通过手机号进行注册。

(三)请于12月2日前联系学校科研处。《申报表》(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示范性学生艺术团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按“地市/学校+示范性学生艺术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申报材料”方式命名并打包压缩,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mu.edu.cn,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

申报系统咨询010-66090906

学校科研处:6181343


附件:

1.美育类学校认定办法

2.美育类基地认定办法

3.全国示范性学生艺术团申报汇总表

kyc.jmu.edu.cn 集美大学科研处